绘画六法

作为奠立中国绘画理论基础的“六法论”是在魏晋南北朝时期提出的。 六法论”就是作画的六种原则,也是画画的规范,不仅成为运笔时的标准,而且是一般批评家批评作品时的标准。

气韵生动:就是一幅画的精神所在,一个画家要想把画画好,就必须发现这种精神,并且使它活泼、自然。

骨法用笔:是指在骨法方面的用笔而言。所谓“骨法”就是纲要,也就和结构上的轮廓类似,所以运笔方法最为切要,因为运笔乃是中国画的生命所在。

应物象形:随着物体而定形象,是指模仿物的形体,也就是写实的意思。

随类赋彩:随着物的种类而予以赋彩,是指模仿物体本身的色彩。

经营位置:是指画面的部位,就是所谓布局,也就是结构或组织的意思。

传移模写:是“临模移写”的意思,就是照着画本来作画,六朝时代特别称之为“移画”。